中国证监会昨日对外发布了《证券生意人办理暂行规则》,该规则将于4月13日正式施行。
证监会清晰,证券生意人是指承受证券公司的托付,署理其从事客户吸引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暂行规则》共分27条。旨在标准证券生意人的执业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可依"。
《暂行规则》指出,证券生意人上岗须持"两证":从业证和执业证;生意人只能受雇于一家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需与生意人签定托付格局合同;上岗前,生意人需承受不少于60小时的执业前训练,其间法令和职业道德训练不得少于20小时。在执业过程中,生意人不得署理开户、不得与客户约好投资收益、不能经过互联新闻媒体吸引客户和客户服务。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证券公司要施行证券生意人准则,有必要具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证券生意人办理暂行规则》正式出台;二是证券公司的遗留问题有必要完全标准的处理结束;三是有必要做好施行生意人准则内部的办理准则,和相关的内控机制,并有用运转,一起还要报当地的证监局存案。
在《暂行规则》施行后,证券公司的生意事务营销人员数量将与公司办理能力相匹配。也就是说,中小型证券公司力求经过很多招募生意人来拓宽客户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 .忻.尚.伦 .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