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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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状况概述
2022年3月29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经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供给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彼此供给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供给担保的方案》,赞同自该方案取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完毕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供给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彼此供给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等供给担保。
本集团(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事务的根本操作为,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签署一致的授信协议,在日常性的商业融资(含告贷、交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保函等)活动中,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同运用,并一同构成授信协议项下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应担保。此外,应公司日常事务的需求,公司可能会不时地为控股子公司或许控股子公司之间彼此就其它事务供给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曩昔三年取得的授信总额度分别为:
公司估计自本方案取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完毕之日止期间,公司取得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越人民币4,000亿元。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赞同并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取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经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完毕之日止: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组织就信贷事务以及其它事务供给担保,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则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组织就信贷事务以及其它事务供给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依照国家相关规则彼此供给银行及其它组织信贷事务以及其它事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供给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彼此供给担保的额度算计须不超越人民币1,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1年底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供给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越人民币75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供给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越人民币750亿元。
(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供给担保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赞同并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取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完毕之日止: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组织就信贷事务以及其它事务不限于按出资份额进行担保,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则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组织就信贷事务以及其它事务不限于按出资份额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越人民币239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则。
上述担保需求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二、 被担保人根本状况
本次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供给担保额度的担保目标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完毕之日前的控股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截止发表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根本状况如下:
(一) 控股子公司
(二) 参股公司
除上述现在已建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经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完毕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完毕之日间新建立的控股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供给担保。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供给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彼此供给担保
1、担保方法:连带责任确保担保、差额补足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越人民币1,500亿元
(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供给担保
1、担保方法:连带责任确保担保、差额补足(不限于按出资份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越人民币239亿元
四、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定见
(一)董事会定见
1、本集团触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供给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彼此供给担保的融资事务根本操作有利于进步融资功率、下降融资本钱,可有力地确保本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许控股子公司之间彼此就其它事务供给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运营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事务的开展;
2、为了满意参股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对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组织信贷事务及其他事务不限于按出资份额进行担保。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有用操控对外担保的危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则;
3、综上,上述担保均系满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契合公司的开展战略、商业常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
(二)独立董事定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以为: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契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践事务需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事事务活动所有必要的,担保行为契合商业常规和有关政策规则;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施行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同供给不受限于出资份额的担保,不会危害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彼此供给担保的实践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8,0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8.17%;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轿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轿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借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供给担保的实践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0,6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90%;公司供给担保的事项现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则履行了相应批阅程序,契合有关规则,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检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抉择;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