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全文

深证上〔2020〕620号

各商场参与人:

为活跃保险推动创业板变革并试点注册制作业,我所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买卖所创业板买卖特别规则》(以下简称《特别规则》),将自依照《创业板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为保证新旧事务规矩有序联接,现就《特别规则》施行前后创业板危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收拾期股票买卖准则组织进一步清晰如下:

一、《特别规则》施行前,创业板危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买卖所买卖规矩》(以下简称《买卖规矩》)第3.3.15条规则,价格涨跌幅限制份额为5%。

《特别规则》施行前已进入退市收拾期,且《特别规则》施行时仍处于退市收拾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收拾期间的买卖机制适用《买卖规矩》的规则。退市收拾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份额为10%。

二、《特别规则》正式施行后,依据《特别规则》第2.1条规则,创业板危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份额为20%。

《特别规则》正式施行后进入退市收拾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份额为20%。其他买卖事项适用《特别规则》,《特别规则》未作规则的,适用《买卖规矩》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则。

光大证券:《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全文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买卖所

2020年7月10日

发布于 2022-04-09 07: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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